職工互助活動募集的資金,對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員實施救助:
1、特困職工、繳費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含本科及以下在讀學生,下同),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注①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特困職工、繳費職工給予1萬元緊急救助,特困職工、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5000元緊急救助。救助當期住院醫療總費用(醫保報銷憑據費用合計減自費部分)超過10萬元以上部分按20%給予救助,救助當期救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2、未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繳費職工、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特困職工、繳費職工給予1萬元緊急救助,特困職工、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5000元緊急救助。救助當期住院醫療總費用超過10萬元以上部分按10%給予救助,救助當期救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3、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救助當期住院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在國家、省、市規定的相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目錄內,扣除醫保報銷的費用后,個人負擔的費用,下同)達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特困職工給予5000元定額救助,特困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3000元定額救助。
4、未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救助當期住院醫療費達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特困職工給予5000元定額救助,特困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3000元定額救助。
5、繳費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達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繳費職工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40%給予救助,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30%給予救助;住院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達到3000--3999元的,繳費職工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30%給予救助,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20%給予救助。救助當期救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6、未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繳費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醫療費達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繳費職工按住院醫療費數額的10%給予救助,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住院醫療費數額的5%給予救助,救助當期救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7、在一個救助期限內,每個特困職工、繳費職工可享有一次救助,不重復實施救助。因同一病種,兩次或兩次以上連續住院治療的,可按累計住院醫療費所達到的檔次計算救助額。住院治療時間跨年度的,以出院時間為準,享受該年度救助,且不在該年度內累計計算住院醫療費。
救助期限每期為一年,按自然年度計,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滿,本期救助責任即告終止。
緊急救助制度
對于特別重大的緊急救助事項,經市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啟動緊急救助程序予以救助。其救助的程序、時限等,可不受本辦法的一般規定的限制。如需突破原救助標準,由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動無救助責任:
1、因地震、洪澇、暴風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傷、損失;
2、參加本活動的單位、個人有欺詐、作弊行為;
3、因工傷、職業病、生育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發生的醫療費用;
4、因醫療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和醫療糾紛涉及的醫療費用;
5、自殺、自傷等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傷、損失;
6、違法、犯罪行為及醉酒行為造成的損傷、損失;
7、因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傷、損失;
8、沒有參加職工互助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所屬的特困職工不享受本細則針對特困職工的救助條款。
救助對象的申報、審批
救助對象的申報程序包括:申請、核實、審批和建檔等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基層工會提供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
在異地轉移就業的繳費職工,憑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在繳費地工會申請救助。
2、核實?;鶎庸拥缴暾埐牧虾?,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填寫《石家莊市職工互助活動救助金審批表》,按工會隸屬關系上報縣級(含)以上工會。
3、審批??h級(含)以上工會收到基層工會或下級工會上報的《石家莊市職工互助活動救助金審批表》,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程序,同意的即給付救助金,不同意的及時告知理由。遇有符合緊急救助條件的救助事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程序。
注①:十二種重大疾病包括:
1、惡性腫瘤;
2、慢性腎功能衰竭(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急性心肌梗塞;
5、心臟瓣膜置換術(須開胸手術);
6、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7、顱內腫瘤手術(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8、重大器官移植術(須異體移植術);
9、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0、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11、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
12、肝硬化
注②: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一覽表
河北省人民醫院
附件1 石家莊市總工會“職工互助活動”救助申報材料明細 |
||||||||
姓名: | 產業: | 單位: | 申報日期: | |||||
□職工本人 | □職工配偶 | □職工子女 | □特困職工 | |||||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身份證復印件 | 9 | 戶口頁復印件 | |||||
2 | 捐款收據 | 10 | 特困優待證復印件 | |||||
3 | 銀行卡復印件 | 11 | 診斷證明書 | |||||
4 | 審批表 | 12 | 入院記錄 | |||||
5 | 結婚證復印件 | 13 | 出院記錄 | |||||
6 | 失業證復印件(年審) | 14 | 出院結算發票(醫保) | |||||
7 | 居民失業證明(居委會) | 15 | 透析收據(門診) | |||||
8 | 出生證明 | 經辦人簽字: | ||||||
審核意見: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戶口類型 | ||||||||||||||||||
職工類別 | 特困證號 | 捐款憑證編號 | |||||||||||||||||||
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
就業狀況 | 單位性質 | ||||||||||||||||||||
工作單位 | 月收入 | ||||||||||||||||||||
申請人實名 銀行帳戶名 |
開戶行 | 賬號 | |||||||||||||||||||
家庭成員 | 姓名 | 關系 | 身份證號 | 工作單位(學校) | |||||||||||||||||
本救助期內已得到職工互助活動救助情況 | |
||||||||||||||||||||
申 請 救 助 原 因 |
申請人簽名: |
||||||||||||||||||||
醫療救助需填寫以下內容 | |||||||||||||||||||||
住院日期 | 出院日期 | ||||||||||||||||||||
住院地點 | 醫??ㄌ?/td> | ||||||||||||||||||||
基層 工會 審核 意見 |
經辦人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蓋章) |
||||||||||||||||||||
產業 工會 審核 意見 |
業務部門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蓋章) |
||||||||||||||||||||
縣級 工會 審核 意見 |
業務部門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蓋章) |
||||||||||||||||||||
領取救助金額 | 大寫 小寫 | 被救助人簽名 | |||||||||||||||||||
市 總 工 會 審 核 意 見 |
業務部門簽字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蓋章) |
||||||||||||||||||||
領取救助金額 | 大寫 小寫 | 被救助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