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省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設、建(構)筑物拆除等各類工地施工揚塵突出問題,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圍繞解決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管體系不健全、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日常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問題,以施工現場管理為重點,抓標準、抓責任、抓機制、抓落實,用最嚴格的標準、最嚴密的措施、最嚴肅的責任、最嚴厲的檢查處罰,對全省所有建筑工地進行揚塵專項整治。到2017年,全省建筑工地揚塵整治達標率達到95%;2018年達到100%,到2020年著力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體系,形成長效機制,提高建筑施工標準化水平,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揚塵,為全省大氣污染防治作出積極貢獻。
二、治理任務和要求
(一)全面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治理
1.裸露土方揚塵污染控制
(1)施工現場實行分區管理,對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生活區、辦公區的地面按規定進行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非作業區的裸露泥土,采取嚴密覆蓋、固化、綠化等防塵措施。對長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綠化。
(3)處于樁基、基礎施工階段的工程設置堆土晾曬區和泥漿池?;A施工過程中打井降水,應設置多層過濾池,并設專人隨時清理過濾池中泥沙,防止泥沙流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降水外溢,從而形成揚塵等路面污染。
2.建筑施工現場封閉管理
(1)施工現場按規定連續設置硬質圍擋(圍墻)實施全封閉管理,安排人員定期沖洗,保持圍擋(圍墻)整潔、美觀。
(2)對于破損、缺失的圍擋(圍墻)及時修復或更換。
(3)嚴格控制施工圍擋范圍,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圍擋確需占用道路的,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施工過程的防塵降塵管理
(1)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沖洗、排水、泥漿沉淀池等設施,建立沖洗制度,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對進出道口的所有車輛進行沖洗保潔,嚴禁帶泥上路。
(2)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局分類、整齊堆放。
(3)工程施工至2層以上(含2層)時,主體外側腳手架及臨邊防護欄桿采用密目網進行封閉,密目網保持干凈、整齊、無破損。
(4) 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
(5)施工現場土方、爆破施工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采取濕法作業,安裝噴淋系統的保證正常使用。
(6)施工現場出入口、加工區和主作業區等處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
(7)施工現場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非冰凍期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并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
(8)市政工程施工中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采取有效防揚塵措施?;彝梁蜔o機料采用預拌進場,碾壓后及時灑水降塵。
4.垃圾的處理控制
(1)建筑物內地面清掃垃圾進行灑水抑塵,保持干凈整潔。
(2)施工層建筑垃圾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
(3)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設置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焚燒。
(二)全面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業揚塵治理
1.拆除作業按工程性質由具有相應資質類別的企業承擔,并實行報備制度。
2.拆除作業時,在施工區域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嚴禁敞開式拆除。 作業時采用“濕法”作業,現場配備專業灑水、噴淋、噴霧設備,拆除過程中要灑水、噴淋、噴霧降塵,控制塵土飛揚,避免揚塵污染。實施爆破作業的,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遮擋。
3.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或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停止拆除作業和垃圾清運,并對拆除現場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4.拆除現場的建筑垃圾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要集中堆放,嚴密覆蓋,每天早晚分別灑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暫不施工的現場做好覆蓋工作,防止揚塵污染。
(三)全面加強建筑渣土運輸處置揚塵治理
1.渣土運輸
(1)建筑渣土運輸實行經營許可制度,運輸車輛安裝密閉裝置和定位系統。
(2)渣土運輸車輛隨車攜帶準運證,按照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沿途不丟棄、遺撒渣土。
2.渣土處置
(1)建筑渣土消納場設置依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進行選址和建設,滿足當地處理需求。
(2)渣土消納場按照《建筑垃圾處理技術規范》進行建設和運行管理。配備推鋪及降塵灑水設備,作業進行灑水降塵。裸露堆體采取密閉覆蓋、固化、綠化等防塵措施。出入口設置洗車臺,對所有出場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四)全面加強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
1.建立揚塵整治制度,有專職人員負責;廠區內要有封閉圍墻,固體垃圾存放點要搭建房棚,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潔、未硬化空地進行綠化;配備砂石分離機、沉淀池等回收設備設施,對廢棄物和廢水進行回收、分離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時清運。
2.骨料料倉、攪拌樓(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攪拌等設施、設備均進行全封閉,安裝降塵噴淋裝置,及時降塵;攪拌主機、筒倉配備收塵設施,粉料筒倉吹灰管應采用硬式密閉接口,不得泄露。
3.廠區門口設置噴淋設備,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在駛離生產廠區和歸站均要進行沖洗,嚴禁車輪帶泥上路,行駛中應對滑槽等活動部位進行固定,按規定裝載量裝運混凝土,確保不產生漏灑。
三、落實措施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含拆除作業發包單位)牽頭做好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工作,協調和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施工揚塵防治的各項措施,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及時撥付文明施工措施費及其他相關保障經費。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施工招投標時,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中應明確產生建筑渣土的類別、總量等,并將投標單位與具備市場準入資格的運輸單位簽訂合作協議作為招標預審的內容。
建設單位負責對長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及外管網水、電、暖、氣等施工場地進行覆蓋或綠化,并會同具有管轄權的單位做好施工區周邊相關道路的硬化、抑塵工作。
拆除作業發包單位在拆除施工15日前向監管部門備案,并報送拆除單位資質、擬拆除建(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及揚塵防治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等材料。拆除施工期間,拆除作業發包單位派專人進行日常巡查,建 立巡查記錄,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建筑渣土處置核準手續,取得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后方可處置建筑渣土,并在現場予以公示。
2.施工單位(含拆除施工單位)全面負責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的落實,成立揚塵防治領導機構,制定揚塵治理專項方案,保證所需費用的投入;定期對承接工程項目的揚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評打分,留檔備查。
3.監理單位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管理的監督檢查,建立巡查記錄,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隱患問題的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上報監管機構。
4.項目部按照揚塵治理專項方案組織施工,將各項防塵、抑塵、降塵措施落實到操作層。與作業班組簽訂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建立并施行揚塵控制工作獎懲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揚塵治理工作,設置專職保潔人員負責現場清掃和保潔,在出入口明顯位置設置揚塵防治公示牌,現場公布揚塵投訴舉報電話。
5.混凝土攪拌站必須按照《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實施意見(細則)》要求,具備綠色生產條件并辦理資質證書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并在生產經營中做好場區內及相鄰外部道路揚塵防治工作。
6.渣土運輸企業要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密閉改造和安裝定位系統,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7.渣土消納場管理單位和企業要對不符合規范的消納場進行升級改造。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1.嚴格新開工程揚塵防治措施報備管理。新開工的建設工程,必須提供由施工總 承包單位編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的揚塵防治管控措施。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時,將揚塵防治措施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的一項重要內容,報項目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2.嚴格建筑施工監督執法,實行“四個一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轄區內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企業、項目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加強對供水、供暖、燃氣等外管網施工階段的檢查,嚴格監督執法。
對新開工工程揚塵污染治理方案不達標的,一律不得開工;
對施工現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一律責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
情節嚴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頂格處罰,實施不良行為記錄,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網絡和媒體上予以公布曝光;
對上述的企業、項目一律取消各級文明工地和優質工程參評資格。
3.嚴格渣土執法管理,做到“四個必須”。渣土運輸企業必須取得運輸經營許可,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完成密閉改造并安裝定位系統,渣土運輸企業必須將建筑渣土運至主管部門指定的渣土消納場,不符合規范的渣土消納場必須完成升級改造。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渣土運輸企業和消納場的日常監督考核管理,建立渣土運輸企業、渣土消納場臺賬,相關信息在網上公布,加快消納場規劃建設,組織各地抓緊編制渣土消納場地建設規劃,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加快完成規劃選址并啟動建設。對不符合規范的建筑渣土消納場進行升級改造,符合要求的補辦手續并納入日常監管,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締。建立執法檢查通報機制,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尤其強化夜間建筑渣土運輸車輛泄漏遺撒、亂倒亂卸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曝光,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停業整頓直至吊銷企業經營許可。
4.調整揚塵治理費率,嚴格落實揚塵治理費用的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所需設施費用等投入狀況進行調研,組織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進行測算,保障足夠的文明施工、揚塵防治經費投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進行監督,并對工程項目揚塵防治污染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落實政府領導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市)、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要把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內容,成立施工揚塵管控機構,要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做好組織協調、動員部署、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等工作。領導分片包項目,責任到人,上牌上墻公示。建立責任人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認真落實揚塵治理的各項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確保監管無盲區、無死角。
2.進一步厘清各部門職責,齊抓共管。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管生產經營必須管揚塵防治,管行業必須管揚塵防治”的原則,厘清住建、城管、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在管轄范圍內施工揚塵防治職責,明確各部門監管責任,完善施工揚塵監管工作制度。明確拆除作業揚塵防治監管部門,強化屬地管理的監管責任。
3.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施工揚塵治理管控考核方案。各設區市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本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一級考一級,一級抓一級,表揚先進,鞭策后進,及時通報、約談工作落后單位負責人。設立市縣兩級舉報平臺,營造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氛圍。
(四)建立長效機制
建立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實現從治標到治本、從攻堅戰到常態化監管的轉變,基本消除揚塵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影響,確保完成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1.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修訂本地住建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與各級政府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增強應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建設系統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住建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要求,針對惡劣天氣、嚴重大氣污染時段等提前做好預警響應工作,將防治措施要求及時傳達,迅速啟動。
當發布Ⅲ級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除應急搶險外,城市建成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圍擋與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做到100%覆蓋,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1次以上?;炷翑嚢枵竞蜕皾{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停止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運輸。
當發布Ⅱ級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城市建成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2次以上,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炷翑嚢枵竞蜕皾{攪拌站停止生產。
當發布Ⅰ級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作業(電器、門窗安裝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序除外),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3次以上。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以外3公里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中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2.實現現場與市場聯動,建立揚塵治理紅黑榜制度。將造成嚴重污染的單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受到兩次及以上處罰的企業和單位列入黑榜并向社會公布。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過程中,針對揚塵防治措施單獨列項評審。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在投標評審時進行扣分處理。持續深入開展建筑市場秩序整頓,重拳打擊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對重視揚塵治理工作、措施始終到位的企業和單位,列入紅榜,在資質升級、評優評先上給予傾斜或加分。
3.開展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工地創建活動。做好施工企業創建安全文明工地和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組織和指導,發揮我省大型施工企業的帶動作用,培育一批“建筑工程綠色施工示范基地”。做好揚塵防治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及時召開現場觀摩會,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廣使用揚塵防治新技術、新設備,如自動噴淋、噴水、噴霧、吸塵設備及可周轉道路場地硬化材料,實現源頭減塵。
4.采用新技術、新手段實現現代化監管。轉變現場監管單純靠人盯守的傳統方式,逐步實現“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現代化監管模式。將建筑施工場地視頻監控與住建部門監控系統聯網,實時傳送各工地抑塵降塵情況。探索無人機航拍監控,實時對工地空氣顆粒物濃度、土方裸露、現場焚燒、夜間施工等情況進行拍照和錄像取證。
5.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通報制度。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探索采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對所屬縣(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巡查抽查,對被巡查工地進行量化打分評價。根據工地巡查抽查情況,對各縣(區)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并抄送各縣(區)人民政府。
6.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相關企業建立企業研發中心和試驗基地,開展課題攻關,研究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大扶持力度,引導相關企業參與本地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將建筑垃圾再生制品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城市公用設施和公共建筑建設中,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實現變廢為寶,變塵源為資源。
(五)開展專項行動
將2017年作為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攻堅年,全面落實《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確保在開工前做到“六個到位”,即審批到位、報備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監控到位、人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責任部門監管人員、專職保潔人員)到位;施工過程中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即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城市建成區內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兩個禁止”,即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未密閉攪拌砂漿。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1.部署階段(3月底前)。各級政府對全年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進行安排部署;各市、縣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各類建筑工地、渣土運輸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類建筑工地項目、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企業清單臺賬,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2.實施階段(4月1日-11月30日)。開展春季攻勢。4月至7月初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百日專項行動。通過企業自查,市縣復查、省里督查,實現省市縣三級聯動。各級主管部門要履行好巡查、監督職能,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重點復查轄區內建筑施工、渣土車運輸等企業和單位主體責任是否落實,揚塵防治制度體系是否建立,施工現場是否符合“六個到位”、“六個百分之百”、“兩個禁止”和防治標準要求,確保每個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蓋。各市、縣(區)要培樹一批不同規模、不同類別的安全文明工地、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組織觀摩交流和現場培訓。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向省住建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住建廳抽取重點地區進行實地督查,明查暗訪,督促市縣完善治理措施,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制度建設,對揚塵防治不達標的項目以及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和人員,實施公開曝光和問責。
3.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開展全年治理情況“回頭看”,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及問題。在此基礎上,對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并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對落后地區和單位公開通報批評。
附件:1.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
2.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檢查表
3.施工企業揚塵治理承諾書
4.揚塵治理和建筑渣土處置責任公示牌
附件1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 分數 |
實得 分數 |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
施工部位 | 建筑面積 | |||||
檢查內容 | ||||||
1.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及時撥付文明施工措施費及其他相關保障經費。 | 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扣5分; 未及時撥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扣5分; |
5 | ||||
2.施工區周邊道路由建設單位做好硬化、清潔工作。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在進行拆除施工前辦理備案。 | 施工區周邊道路未做到硬化、清潔工作的,扣5分; 未按規定辦理拆除作業備案的,扣5分; |
5 | ||||
3.外管網和綠化施工時做好灑水、覆蓋等防塵措施,建設單位必須負總責。 | 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扣5分; 未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進行檢查的(查記錄),扣3分; |
5 | ||||
4.施工現場出入口明顯位置設置揚塵防治公示牌。 | 未設置揚塵防治公示牌,扣5分; 揚塵防治公示牌未在明顯位置設置,扣3分; 揚塵防治公示牌污損嚴重,扣2分; |
5 | ||||
5.施工現場必須連續設置硬質圍擋,圍擋應堅固、美觀。門前及圍擋附近及時清掃)。 | 施工現場圍擋未采用硬質材料,扣5分; 施工現場圍擋未連續設置,扣5分; 施工現場圍擋不牢固,污損缺失的,扣3分; 門前及圍擋附近未及時清掃的,扣2分; |
5 | ||||
6.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區、辦公區、生活區必須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質砌塊鋪設,硬化后的地面應清掃整潔無浮土、積土,嚴禁使用其他軟質材料鋪設。 | 未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質砌塊鋪設的,扣5分; 未定期清掃保持整潔的,扣3分; 未及時清理垃圾的,扣3分; |
5 | ||||
7.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配備車輛沖洗設施,設置排水、泥漿沉淀池等設施,建立沖洗制度并設專人管理。 | 未配備車輛沖洗設施的,扣5分; 未設置排水、泥漿沉淀池等設施的的,扣5分; 未制定沖洗制度的,扣3分; 未設置專人負責的或無記錄的,扣3分; |
5 | ||||
8.施工現場出入口、加工區和主作業區等處必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 | 未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扣5分; 未設專人負責視頻監控系統的,扣2分; 視頻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扣3分; |
5 | ||||
9.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場地必須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嚴禁裸露。 | 未對堆放土方和裸露場地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3-5分; 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施工現場土方未集中堆放,扣3分; |
5 | ||||
10.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時,四周必須使用圍擋封閉施工,并采取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嚴禁敞開式拆除。 | 未使用使用圍擋封閉施工的,扣5分; 未采取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的,扣5分; |
5 | ||||
11.基坑開挖作業過程中,四周應采取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 | 未采取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的,扣5分; 開挖完畢的裸露地面未進行及時固化或覆蓋的,扣3分; |
5 | |
|||
12.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 | 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未進行密閉存放或覆蓋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3-5分; 搬運時沒有采取降塵措施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1-3分; 剩余材料未及時回收的,扣2分; |
5 | ||||
13.具備條件的地區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現場攪拌砂漿必須搭設封閉式攪拌機棚。 | 具備條件的地區,仍進行現場攪拌的,扣5分; 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現場攪拌砂漿時未搭設封閉式攪拌機棚的,扣5分; 未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的,扣2-3分; |
5 | ||||
14.施工現場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密,嚴禁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渣土等運輸車輛,嚴禁沿路遺撒或隨意傾倒。 | 運輸車輛出場時未須封閉或遮蓋嚴密的,扣5分; 運輸車輛出場時車身未清理干凈,帶泥出場的,扣5分; 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運輸車輛的,扣5分; |
5 | ||||
15.建筑物內應保持干凈整潔,清掃垃圾時要灑水抑塵,施工層建筑垃圾必須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垃圾。 | 建筑物內清掃時未采取灑水抑塵措施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2-5分; 施工層建筑垃圾未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3-5分; 凌空拋擲垃圾或焚燒垃圾的,扣5分; |
5 | ||||
16.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必須設置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 | 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3-5分; 建筑垃圾未設置垃圾存放點并及時清運的,扣3分;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閉式容器存放的,扣3分;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分類存放的,扣3分; |
5 | ||||
17.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非冰凍期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并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 | 未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的,扣5分; 未配備灑水設備的,扣3分; 未設專人負責并按要求灑水的,扣3分; |
5 | ||||
18.建筑工程主體外側腳手架及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施工,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 | 外腳手架未采取密目網封閉的,扣5分; 外側臨邊防護欄桿未采取密目網封閉的,扣5分; 使用的密目網不符合標準的,扣6分; 密目網封閉不嚴、連接不牢固的,扣3分; 密目網未進行定期清理,破(污)損嚴重的,扣3分; |
5 | ||||
19.遇有4級以上大風或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必須采取揚塵防治應急措施,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屬焊接、噴涂或其他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 | 預警時,未按照要求采取揚塵防治應急措施的,扣5分; 預警時,采取的揚塵防治應急措施不到位,產生大面積揚塵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3-5分; |
5 | ||||
20.監理單位對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隱患問題的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上報監督機構。 | 未開展揚塵防治監督檢查工作的,扣5分; 發現問題未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的,扣5分;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時上報監督機構的,扣5分。 |
5 | ||||
檢查得分(實得分/應得分*100) | ||||||
達標標準:檢查得分達到85分(含)以上,且每個參與評分子項得分不得為0。 檢查結果:達標( ) 不達標( ) |
揚塵治理和建筑渣土處置責任公示牌 | ||||||
工程名稱 | ||||||
建設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施工總承包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環保監督員 | 聯系電話 | |||||
土方施工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土方運輸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建筑渣土處置 許可證編號 |
渣土消納場所名稱 | |||||
監督機構 | 聯系電話 | 舉報電話 | ||||